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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"中国互联网根本大法，第一次写进了 AI 条款——但它还只是草案"
date: 2026-10-31
category: 政策监管
site: 脑机网
canonical: https://aiai.cafe/a/njw-dbf517
language: zh-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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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中国互联网根本大法，第一次写进了 AI 条款——但它还只是草案

> 一部管了中国互联网近三十年的基础行政法规，正在被重写，而理由就是人工智能。第一次，一部基础层级的行政规章将定义"智能信息服务"，并为任何用 AI 在网上发布信息的人设定义务。

一部管了中国互联网近三十年的基础行政法规，正在被重写，而理由就是人工智能。第一次，一部基础层级的行政规章将定义"智能信息服务"，并为任何用 AI 在网上发布信息的人设定义务。

但读者不该把"势头"误读成"法律"。这份文本是公开征求意见的修订草案——尚未通过，也未生效。

## 一、这部法和这条新条款
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是一部已施行约 26 年的基础行政法规。这次修订共六章 94 条，保留了旧骨架，却为现代问题插进了专门章节。最受关注的是"智能信息服务"章，它把"智能信息服务提供者"定义为：任何使用 AI 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体。

## 二、这一章到底要求什么
这一章把既有的实践翻译成更硬的表述。提供者须适当公开其技术的基本原则、目的、主要运行机制与训练数据来源——正是对"算法黑箱"质疑的直接回应。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服务，须做安全评估并完成算法备案。

在内容层面，提供生成功能的，须按强制性国标对 AI 生成合成内容做标识，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、篡改、伪造或隐匿这类标识。在算法层面，推荐服务不得强制用户使用智能信息服务，须提供非个性化选项，不得用算法操纵榜单、热搜或搜索结果来扰乱舆论或规避监管。另有条款把劳动保护延伸到那些排班、薪酬、工时由算法决定的平台劳动者身上。

## 三、为什么重要：从规则升级到法律
直到现在，中国的 AI 治理都靠一套"部门规则"逐件推出——2022 年的算法推荐管理规定、深度合成规定，以及 2023 年的生成式 AI 暂行办法。每一条都有用，但都偏窄，也没有行政法规的分量。把这些整合成规章层级的单一"智能信息服务"章，意在形成一套统一、更高位阶的框架——法学界称为"适应性治理"，为快速演进的技术保留灵活退路。

AI 这一章并非唯一变化。同一份草案还新增"平台信息服务"章收紧平台责任，覆盖公众账号、直播与多频道分发机构，并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与反网络暴力职责。合在一起看，这次修订释放出互联网治理整体收紧的信号，智能信息服务规则只是最新颖的一块，而非全部。对境外企业，草案触及范围还延伸到提供此类服务的境外组织和个人——文本走向通过时值得盯紧。

## 四、仍是草案——看清阶段
这部分最常被误报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（网信办）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发布了修订草案的"再次公开征求意见"通知，征求意见窗口在 2026 年 8 月 2 日关闭。截至 2026 年 10 月底，文本仍只是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。它未经国务院通过，没有生效日期，条文仍可能变动。任何把它当生效规则来对待——把罚款、截止期、义务当成已落地来引用——都是错的。正确状态是：已提案、已征求意见、尚未成法。

## 诚实的局限
本文素材取自网信办官方征求意见通知、随附的说明，以及法律与官媒的分析；我并未逐条把每一条款与 1994 年的原版做逐行比对。"首次出现在法规层级"的说法，指的是"智能信息服务"这一具体概念，而非所有 AI 义务——其中一些早已存在于更低层级的规则里。我未核实是否已有后续通过的日程安排公布。学界"适应性治理"的措辞是分析者的解读，而非法律文本本身。

## 普通人现在能做什么

- 如果你在中国运营 AI 信息服务，现在就遵守草案拟整合的那些既有规则——标识、算法备案与训练数据义务都已经在执行了。
- 如果你是平台，借草案的劳动与透明条款先做自查：审计算法如何设定劳动者排班，以及你如何披露模型机制。
- 如果你关注政策，去盯国务院的立法日程里"通过"那一步，在通过之前，别把草案里的罚则或日期当成可执行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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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：脑机网（https://aiai.cafe/）｜原文：https://aiai.cafe/a/njw-dbf5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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