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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"商务部、科技部拟修订出口目录:大模型、智能体在列,但仅是征求意见稿"
date: 2026-10-25
category: 政策监管
site: 脑机网
canonical: https://aiai.cafe/a/njw-3a5c6d
language: zh-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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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商务部、科技部拟修订出口目录:大模型、智能体在列,但仅是征求意见稿

> 10月16日,商务部、科技部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,就修订《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》公开征求意见,并同步对相关技术实施出口前登记管理。征求意见期为10月16日至11月15日。需要特别强调:这是征求意见稿,尚未生效,目前对出口企业没

10月16日,商务部、科技部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,就修订《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》公开征求意见,并同步对相关技术实施出口前登记管理。征求意见期为10月16日至11月15日。需要特别强调:这是征求意见稿,尚未生效,目前对出口企业没有强制约束力,正式修订并实施后才会变成有约束力的规则。

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拟增列人工智能、生物医药、光伏三个领域共40项关键技术。其中人工智能领域23项,覆盖大模型、智能体、算力集群、信息处理;生物医药5项,光伏12项。

## 具体列了哪些技术
草案把项目分为"拟禁止出口"和"拟限制出口"两类。拟禁止出口的AI项目包括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、自动化免杀变种批量生成与分布式规模化部署技术等;拟限制出口的包括人工智能辅助漏洞挖掘技术、分布式训练容错技术等。两部门明确,这是常态化技术贸易管理,自2001年以来多次调整,"有进有出、有管有放",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、地区或实体。值得注意的是,草案并未把普通商业大模型服务纳入禁止或限制,管控对象始终是底层敏感技术能力本身。

## 什么没有被管控
细节里最值得注意的,恰恰是"不管什么"。商务部明确:利用限制类大模型向境外提供API调用、APP/网页交互、SaaS应用等,不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。已通过开源、发表学术论文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,不纳入管理。中国企业在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、赴境外芯片流片、利用境外资源联合研发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情形,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,基本实现"即报即出"。

与征求意见同步,公告设置临时措施:自发布之日起至目录正式修订实施之日止,所列技术的出口经营者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事先登记。这是过渡性的"出口前登记",不是最终规则。

需开展登记的出口情形包括四类:向境外转让技术所有权(如知识产权转让);境内技术授权境外使用(如知识产权授权使用);境内技术的所有权人或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境外主体;以及商务部明确要求登记的其他情形。这意味着,在正式修订实施前,真正触及"控制权转移"的出口行为就需要先登记,而普通商业服务交付不在其列。

## 为什么重要
对拥有海外用户的AI实验室和创业公司,核心问题是"模型出海"——海外本地化部署、向境外提供模型调用——是否算技术出口。两部门回应称,普通商业服务交付一般不算;管控针对的是底层技术know-how、所有权或控制权向境外转移,以及敏感两用能力。因此这份草案更像是在最敏感的核心地带"划边界",而非笼统的"中国AI禁令"。这也解释了为何官方反复强调"划定边界"而非"关门"——边界之内仍是开放的商业与技术合作空间。

## 普通人现在能做什么
1. 如果你从中国出口或授权AI技术,当前对所列项目实行"先登记",并在11月15日前若范围涉及自身可提交意见。

2. 如果你运营海外模型服务,留存好交付是API/SaaS/应用交互的证据——草案明确将普通商业服务排除在技术出口定义之外。

3. 如果你关注中国政策,盯住11月中旬之后的正式修订与实施日期,到那时限制才具有约束力。

## 诚实的局限
本文就公告号、征求意见期、40/23/5/12的领域拆分及豁免措辞,核对了商务部官方公告与新华社、中国新闻网的报道。23项AI技术内部"禁止/限制"的具体逐条拆分来自对附件的二手梳理,本文未逐条独立核点数,仅表述为"混合"。草案在正式采纳前可能调整,任何具体条目清单均属暂定。本文未评估外国政府或企业的回应,也未量化贸易敞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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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：脑机网（https://aiai.cafe/）｜原文：https://aiai.cafe/a/njw-3a5c6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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